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海石油基地集团(BVI)有限公司及中海石油能源服务尼日利亚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海石油基地集团(BVI)
有限公司及中海石油能源服务
尼日利亚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380号)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关于中海石油基地集团设立BVI公司与尼日利亚公司的请示》(海油总资产〔2007〕27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海石油基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中海石油基地集团(BVI)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5万美元。中海石油基地集团(BVI)有限公司设立后,将在尼日利亚拉各斯设立“中海石油能源服务尼日利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奈拉(约合7.8万美元)。所需资金均在境外自筹,不从国内汇出。

  二、上述两家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均为:为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作业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后勤支持。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