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广东华智科技有限公司驻东京代表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7〕384号)
广东省外经贸厅:
《关于设立广东华智科技有限公司驻东京代表处的请示》(粤外经贸合字〔2007〕29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东华智科技有限公司在日本东京设立代表处。
二、代表处业务范围为:业务联络及协调,信息收集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代表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