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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晶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深圳晶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07号)


深圳市贸工局:

  你局《关于深圳晶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深贸工外资字[2006]10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晶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晶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公司发起人于2006年4月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和公司章程。

  二、转制后,公司股本总额为4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公司股本总额中,江苏晶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4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1%;集成(香港)建筑工程师事务所持有2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无锡百灵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持有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深圳市冠雅印刷有限公司持有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公司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各类电子器件、音视频设备开关电源、信息通讯系统开关电源、照明类开关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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