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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道康宁(张家港)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道康宁(张家港)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资批[2006]1390号)


江苏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你厅《关于请予批准道康宁(张家港)有限公司的请示》(苏外经贸资[2006]18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道康宁有机硅氧皖(张家港)控股私人有限有限公司独资设立道康宁(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5年4月18日签署的公司章程。

  二、公司投资总额为43998万美元,注册资本为16000万美元。道康宁有机硅氧烷(张家港)控股私人有限公司出资16000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投资方应按2005年4月18日签署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方式及期限按时缴付注册资本。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有机硅单体、氯硅烷及其他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产品和工艺开发;对国内外客户提供售后服务;为园区内关联公司及相关企业提供公用设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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