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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通知

  《条例》共分五章三十八条,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均做出了全面科学的界定,内容详细具体,指导性、可操作性强。从现在开始到2007年年底,要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学习《条例》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制定详细周密的学习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学习步骤和目标。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全文,全面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通过举办研讨班、召开座谈会、进行现场辅导等形式,将全体干部职工轮训一遍,努力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在指导实践上做文章,在狠抓落实上出成效。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全面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让《条例》精神入脑入心,引导广大职工群众了解和熟悉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为《条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精心准备,狠抓《条例》精神的贯彻落实
  在2008年5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之前,各地各单位要对照《条例》要求,结合全面推进现代林业建设、实现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认真梳理工作职能,准确确定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形式,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准备工作。重点把握三点:一要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要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开。二要突出行政审批行为、政府决策行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开服务职能情况的公开。三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我局将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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