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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朝鲜金吉合营会社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朝鲜金吉合营会社的批复
(商合批[2006]466号)


黑龙江省商务厅:

  《关于东宁吉信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朝鲜设立金吉合营会社的请示》(黑商合发[2006]13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宁吉信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朝鲜与朝鲜金陵贸易会社合作设立“朝鲜金吉合营会社”。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2080万美元,总投资为5942.3万美元,其中中方以实物投资4159.61万美元,占总投资的70%;外方以实物投资1782.69万美元,占总投资的30%.经营期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黑色及金属矿物的开发、开采、加工出口;煤炭和非金属矿物的开采、加工及输出;木材加工;汽油柴油购销;设备买卖、码头航运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朝鲜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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