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意大利中资企业协会的批复
(商合批〔2006〕491号)
驻意大利使馆经商处,驻米兰总领馆经商室:
米领商传真(2006)03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意大利中资企业协会"。请按《关于印发〈
关于成立境外中资企业商会(协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办理协会成立的有关事宜。
二、同意协会章程。协会会长、副会长和理事会成员须在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且在意大利合法注册的中资企业或机构的负责人中产生。
三、对未经国内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企业,协会应督促其补办三国内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