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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增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增资和增加经营范围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24号)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商务厅关于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变更投资总额等事项的请示》(琼商务外〔2006〕18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和增加经营范围。同意公司投资者于2006年5月12日就上述变更修订的公司章程。

  二、公司投资总额由10264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388126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3424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96310万元人民币。新增加注册资本由投资者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按期缴付。

  三、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生产和销售木纸浆、纸、纸制品及相关化工产品、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提供运输、装卸及港口服务,水、电、汽生产供应及环保代处理服务,招待所服务,产品售后服务、维修及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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