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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三井物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增设一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三井物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增设一家分支机构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50号)


上海市外资委:

  你委《关于三井物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增设分支机构的请示》(沪外资委协〔2006〕18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三井物产(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汇丰大厦44、45层设立一家分公司,其性质为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其业务范围是:下列商品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化工产品和合成树脂,橡胶;矿产品;贱金属及其制品;机器,机械设备,电气、运输设备(汽车除外),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附件;粮油食品(大米除外),饮料;水产、土畜产品;光学、计量、检验、医疗仪器及设备及其零部件、附件,精密仪器,乐器;日用品,纤维,纸制品。公司经营所涉及产品的安装及售后服务。各种咨询服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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