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宿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岐阜分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481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宿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在日本设立分公司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6〕434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宿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在日本岐阜设立分公司。
二、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开展联络、市场调研、对总公司派遣在日的研修生进行管理。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分公司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