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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万达工艺(美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万达工艺(美国)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487号)


浙江省外经贸厅: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湖州万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公司的请示》(浙外经贸经〔2006〕26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湖州万达工艺品有限公司在美国旧金山独资设立"万达工艺(美国)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50万美元,以现汇投入。经营年限为2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旧金山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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