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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福建财茂集团东赢营运中心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福建财茂集团东赢营运中心的批复
(商合批〔2006〕477号)


福建省外经贸厅:

  《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上报福建财茂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在日本设立境外企业的请示》(闽外经贸合〔2006〕3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财茂集团有限公司在日本与日本Yellow Stone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福建财茂集团TOPBI东瀛营运中心"。该境外企业总投资为124.3万美元,其中中方以自有外汇出资24.86万美元,占20%的股份;外方出资99.44万美元,占80%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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