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按照中央和地方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要求,精心设计培训内容与方法,制订培训方案,配备良好的培训设施和师资,做好培训各环节的工作。开学初,要及时审查学员的资格条件,组织学员进行电子注册;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按计划认真组织各项教学活动;结业时,要组织有关专家对学员进行考核鉴定,并评选优秀学员;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收集和分析学员对培训工作的反馈意见,并对培训学员进行跟踪指导。承担培训任务的企业,要依据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将培训任务纳入企业工作计划,按照培训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企业在实践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五、考核与颁证
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学员的考核工作。培训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结业考核。平时考核主要考察学员的出勤、作业、课堂表现等;结业考核分为三部分:一是运用所学的教学理论和方法,完成一份4学时以上的教案并进行试讲;二是撰写一篇3000字以上的教学研究论文,有条件的专业还应提交实训作品;三是由合作企业对学员实践情况和专业技能水平做出评定。
学员考核合格后,国家级培训由培训机构颁发教育部、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结业证书》,省级培训由培训机构颁发省(区、市)有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书》。
六、培训经费
国家级培训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中央财政国家级培训经费,分年度逐级拨付到参训教师所在的学校,教师参加培训时缴至培训机构。培训之前财政经费尚未拨付到学校前,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应足额垫付教师的培训费用。
省级培训经费由地方财政、学校和教师个人分担。经费具体分担方式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确定。各地要设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保证省级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地、各培训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管理费等任何名义截留、挪用,也不得再以各种名义向学员收取其他额外费用。各地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教育部、财政部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安排后续项目的重要依据。
七、领导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