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训时间、内容和形式
1.国家级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2个月,安排各类教学不少于260学时;省级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安排各类教学不少于130学时。
2.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实用性,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教学理论与方法”(占总学时的20%左右)。学习我国职业教育现行政策、国内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结合教学实际,重点进行专业教学法和课程开发的训练。
--“专业知识与技能训练”(占总学时的30%左右)。学习专业领域的最新理论知识、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进行专业技能训练。
--“企业实践活动”(约占总学时的50%)。学习并熟悉相关企业先进的技术、生产工艺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进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技能训练。
3.培训采用脱产集训方式进行。国家级培训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省级培训可根据各地教师实际需要,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培训应针对职业教育教学特点,采取专题讲座、模拟教学、交流研讨、现场观摩、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突出示范性,注意发挥学员在培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实行小班教学、分组训练,每个教学班一般控制在30人左右。
四、培训组织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分为国家和省两级进行。
国家级培训由教育部、财政部统一组织,由具备相关专业培训条件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具体实施,同时吸收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企业参与。教育部、财政部每年下达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年度计划,公布培训专业、培训机构名单,分配各省(区、市)教师培训名额。2007年-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每年从经过国家级培训的教师中选拔250名成绩优异者赴国外学习考察1个月左右,重点学习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和专业教学法。
省级培训由各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和财政(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按照经教育部、财政部确认的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计划,选定本地具备相关专业培训条件的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具体实施,同时吸收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企业参与。部分专业本地无具备培训能力的基地,可委托外地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实施这些专业教师的培训。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任务要求,确定培训专业和培训机构,落实培训人选,制订分年度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