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商务部关于同意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股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48号)


上海市外国投资工作委员会:

  你委《关于报送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请示》(沪外资委批〔2006〕21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意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将共计28,464,680股转让给社会公众流通股股东,其中大众公用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15,715,292股,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12,749,388股。

  二、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仍为598,701,580元人民币,总股本仍为598,701,580股,其中大众公用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124,284,708股,占总股本的20.7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100,828,792股,占总股本的16.84%;其他社会公众流通股(A股)170,788,080股,占总股本的28.52%;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202,800,000股,占总股本的33.88%。

  三、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根据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证监会确认对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异议。

  四、公司应按上述原则重订《公司章程》并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报我部备案。

  五、公司股东股权处置及相关事宜应按《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请通知企业凭此批复到我部换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