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等事项的批复
(商资批〔2006〕1172号)
河北省商务厅:
你厅《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请示》(冀商外资〔2006〕3号)、《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冀商外资〔2006〕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范围修改为: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生产制造、开发、设计、委托加工、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咨询服务;电子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制造(国家限制、禁止外商投资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模具加工制造;汽车修理;仓储物流;出口公司自产及采购的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国家限制的除外)。
二、同意公司股东保定市南市区南大园乡集体资产经管中心将所持公司2%转让给保定市蚂蚁物流网络有限公司,同意转受让方于2006年3月3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仍为94420万股,注册资本仍为94420万元人民币,其中:保定市沃尔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占40.45%;保定市南市区南大园乡集体资产经管中心占28%;保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