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广州亚美聚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27号)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你局《关于合资企业广州亚美聚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请示》(穗外经贸资字〔2006〕127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亚美聚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方投资者广州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公司1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广州安俊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同意股权转受让方于2005年4月28日签署的股权交易合同。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投资总额仍为6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美元。其中:广州安俊项目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天达投资有限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SKY ACHIEVE INVESTMENTS LIMITED)出资1000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六名减少为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