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及转股的批复
(商资批〔2006〕1458号)
上海市外资委:
你委《关于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的请示》(沪外资委协〔2006〕1895号)、《关于报送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请示》(沪外资委批〔2006〕21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根据公司2006年6月8日-12日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940.9920万股、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郑州公司转让5.4080万股给流通股股东。
三、上述转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仍为30492.5337万股,注册资本为30492.5337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1933.9417万股,占39.14%。
四、公司股份转让事宜,根据证监会、国资委、
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简称
《办法》)的规定办理。证监会确认对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异议。
五、公司股东股权处置及相关事宜应按《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六、同意公司就名称变更于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公司应将就上述股权变更重订的《章程》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十个工作日内报我部备案并凭此批复到商务部换领批准证书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