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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瑞合作基金参股易保网络科技(开曼)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瑞合作基金参股易保网络科技(开曼)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546号)


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申请中瑞合作基金投资易保网络科技(开曼)有限公司的函》(开行函〔2006〕22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瑞合作基金以现汇投资500万美元参股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易保网络科技(开曼)有限公司"。参股后,中瑞合作基金占该境外企业10.5%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的投资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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