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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华翔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华翔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548号)


宁波市外经贸局:

  《关于要求审批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设立华翔美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以前外经贸境外〔2006〕7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密歇根州独资设立"华翔美国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10万美元,总投资5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经营年限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汽车配件及其他民用塑料件的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芝加哥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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