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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清华技术资产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清华技术资产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544号)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设立清华技术资产有限公司的请示》(京商经字(2006)11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启迪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在开曼群岛独资设立"清华技术资产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50万美元,以现汇投入。

  二、该境外企业成立后,主要是投资参股美国的GIGADEVICE SEMICONDUCTOR.INC公司,从事超高速静态存储器的设计开发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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