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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援突尼斯国家电信公司13/2004号国际招标项目任务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援突尼斯国家电信公司13/2004号国际招标项目任务的通知
(商援批〔2006〕299号)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6日,突尼斯国家电信公司与你公司签订了突尼斯国家电信公司13/2004号国际招标项目的商务合同。经中国进出口银行评估,该项目符合优惠贷款条件,同意在2004年6月21日我向突提供的3.5亿元人民币优惠贷款项下为该项目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优惠贷款,贷款期限为15年,年利率为2%。2006年1月20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和突尼斯国家电信公司签署了《中国对外优惠贷款突尼斯电信13/2004号国际招标项目贷款协议》。

  鉴于上述,同意你公司实施援突尼斯国家电信公司13/2004号国际招标项目。该项目使用我优惠贷款,具有对外援助性质。请你公司严格履行中、突双方有关协议和合同规定的中方承担义务。项目完成后,及时向我部援外司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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