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帆莱特贸易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556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常州普罗斯灯饰有限公司在美国独资设立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6〕50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常州普罗斯灯饰有限公司在美国洛杉矶独资设立"帆莱特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境外加工贸易。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200万美元,总投资250万美元,以设备等实物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各类灯泡吨灯具、镇流器及各类光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