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在斯里兰卡等4国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6〕564号)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关于在斯里兰卡、越南、埃及和新加坡设立办事处的请示》(中寰〔2006〕121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斯里兰卡、越南、埃及和新加坡等国设立办事处。
二、4家办事处的业务范围均为:为项目在当地开展提供支持、开拓市场、招揽业务、联络客户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办事处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分别向我驻斯里兰卡使馆经商处、越南使馆经商处、埃及使馆经商处、新加坡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