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变更境外企业股权结构、注册资本、总投资和名称的批复
(商合批〔2006〕606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在美国设立的依柯泰克磨床销售公司减资、股权转让和变更企业中文名称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6〕2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国依柯泰克磨床销售公司"的投资主体变更为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和香港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变更为50万美元,境外企业的名称变更为"美国依柯泰克机床销售公司"。
二、同意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出资25万美元收购香港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美国依柯泰克机床销售公司"中拥有的50%的股权。收购后,该境外企业由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独资拥有。其他事项不变。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