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强大石油集团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607号)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天津新高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在美国合资成立"强大石油集团公司"的请示》(津商务外经〔2006〕62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津新高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美国新世纪集团合资,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设立"强大石油集团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40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350万美元,以现汇出资310万美元,设备投资40万美元,占87.5%的股份;外方出资50万美元,占12.5%的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石油开发和技术支持及石油、天然气产品的销售。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休斯敦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