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建筑坦桑尼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536号)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关于设立中国建筑坦桑尼亚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中建海字〔2006〕23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在坦桑尼亚独资设立"中国建筑坦桑尼亚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5.5万美元。所需经费从工程预付款中支付,不需从国内汇出。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工程承包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白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你公司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坦桑尼亚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