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朝鲜昊融国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6〕518号)
吉林省商务厅:
《关于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在朝鲜建立矿产开发企业的请示》(吉商合作字〔2006〕6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昊融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在朝鲜平安北道宣川郡独资设立"朝鲜昊融国际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625万美元,全部以设备和原材料投入。经营期限为2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金矿开采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朝鲜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