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为朝鲜云山金石矿业合营会社补办国内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6〕519号)
黑龙江省商务厅:
《关于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金石矿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朝鲜设立合营企业补办国内核准手续的请示》(黑商合发〔2006〕1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黑龙江红兴隆农垦金石矿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在朝鲜平安北道云山郡与朝鲜金银山贸易会社合资设立的"朝鲜云山金石矿业合营会社"补办国内核准手续。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174万美元,总投资为875万美元,其中中方以实物投资525万美元,占总投资的60%;外方以现汇及矿权折价投入350万美元,占总投资的40%。经营期限为10年。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黄金开采、橄榄石开采、宝石加工、矿产品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朝鲜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