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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祥龙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并增资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祥龙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并增资的批复
(商合批〔2006〕524号)


宁波市外经贸局:

  《关于要求审批祥龙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增资的请示》(甬外经贸境外〔2006〕8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祥龙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内投资主体变更为宁波宁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由上述两家企业分别对该境外企业增资101万美元和99万美元。增资后,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1万美元,总投资为500万美元,其中,宁波宁兴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52.5万美元,占50.5%的股份;宁波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47.5万美元,占49.5%的股份。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洛杉矶总领馆经商室重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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