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帕瓦服饰(南通)有限公司参股日本株式会社MOON的批复
(商合批〔2006〕528号)
江苏省外经贸厅:
《关于帕瓦服饰(南通)有限公司参股日本企业的请示》(苏外经贸境外〔2006〕49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帕瓦服饰(南通)有限公司参股日本株式会社MOON。参股后,日本株式会社MOON的注册资本为7000万日元(折合60.96万美元),投资总额为13000万日元(折合113.22万美元)。其中,中方以现汇出资12000万日元(折合104.51万美元),占85.71%;外方出资1000万日元(折合8.71万美元),占14.29%。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服装、衣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厅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抵达后,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日本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