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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3.常住大陆台胞在生活中存在诸多不便。如滞留台胞管理归属权责不清,救助工作机制不健全;各地方虽结合实际情况对台胞子女就读我中小学采取了一些优惠措施,但目前尚无全国性的指导政策。

  (三)《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待修改和完善

  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涉及部门多,覆盖面广。在执行《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过程中,存在行政问责制难以落实的情况,影响执法力度。

  (四)台湾当局紧缩大陆经贸政策影响台胞正当权益

  目前,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中存在的有些问题是台湾当局对台胞投资大陆采取禁止和限制性经贸政策造成的,如台资企业面临的双重征税问题,为规避台当局限制绕经第三地转投资增加投资成本;台湾当局对台上市公司赴大陆投资在产业和投资金额比例上的严格限制致使台商失去更多发展机会;台湾当局限制两岸直接通商通汇、限制高科技产业和公营企业赴大陆投资等,客观上也导致台胞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进一步加强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措施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切实做好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事关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台办和各地方、各部门将站在维护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形成全社会重视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依法行政,扎实推进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建立高效务实、责任到位、保障有力的工作体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维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地方与部门保护主义,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与严肃性;二是提高台胞投诉案件的办案质量,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发阶段;三是出台行之有效的部门政策规定,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纠纷案在台胞投诉案件中的数量和比例,切实维护我依法行政的形象,提升台胞投资大陆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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