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点抓好第一批、第二批城市的“禁实”工作。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对本地区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禁实”城市的建筑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筑工程项目,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合理确定新的“禁实”范围。各地要在摸清现有墙体材料用量及生产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禁实”工作目标,合理扩大“禁实”城市范围,原则上在全国第一批170个“禁实”城市和第二批256个“禁实”城市的基础上,东部沿海、中部平原地区的城镇建筑工程项目应一律实现“禁实”,并逐步向淘汰粘土制品过渡。各地应对农村地区自建房进行引导,鼓励使用符合当地特点的新型建筑材料。
三、加快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工程应用技术水平
(七)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立足当地资源和气候情况,积极开发节能、环保型的新型墙体材料,应重点发展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矿渣、建筑垃圾等工业及建筑废弃物烧结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石膏空心条板等产品,开发满足节能、环保、美观要求的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具有本地化特点、使用方便、性能可靠、适用于农村地区使用的新型建筑材料。积极推行新型墙体材料的非粘土化,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检测、监督和认证管理。
(八)提高新型墙体材料工程应用技术水平。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应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编制配套的建筑设计节点构造图集,要不断总结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应用经验,针对技术问题,及时组织科研力量进行攻关,提高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的工程应用水平。应积极开发新型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结构体系,为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提供应用平台和市场,不断提升建筑业的科技进步水平。组织编制农村自建房的标准图集、新型建筑材料的应用图集,组织开展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引导农村地区应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实心粘土转。
四、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落实各项经济政策
(九)征好、管好、用好墙改专项基金。各地墙改管理机构要强化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对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建筑工程,不得返还墙改基金,充分发挥专项基金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调控作用。要规范专项基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将专项基金用于扶植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生产、使用及推广节能建筑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