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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为新加坡APMT卫星公司补办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为新加坡APMT卫星公司补办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6〕623号)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关于办理新加坡APMT卫星公司核准登记的请示》(天科经〔2006〕34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中国亚太移动通信卫星有限责任公司与亚太移动通信卫星(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日本三菱企业合资设立的"新加坡APMT卫星公司"补办核准手续。该境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均为203.6万美元,其中中国亚太移动通信卫星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2.96%;亚太移动通信卫星(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持股30.87%;日本三菱企业持股6.17%。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从事卫星应用运营服务、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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