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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请承担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国家表演艺术中心优惠贷款项目实施任务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请承担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国家表演艺术中心优惠贷款项目实施任务的通知
(商援批〔2006〕328号)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根据中国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两国政府2005年1月31日和2006年5月1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政府关于中国向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提供优惠贷款的框架协议》规定,我同意向特多提供总额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优惠贷款,用于你公司实施与特多方商定的特多国家表演艺术中心项目。中国进出口银行已于2006年5月12日同特多财政部签订了上述项目贷款协议。

  鉴于该项目使用我向特多提供的优惠贷款,具有援外性质,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格履行中、特多双方协议和合同规定的应由你公司承担的各项义务,认真组织实施,该项目下所供设备、物资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及时发运,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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