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请承担2005年援助朝鲜设备、零配件和材料供货任务的通知
(商援批〔2006〕334号)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根据中国和朝鲜两国政府2004年6月30日签订的换文规定,我国政府同意在2005年度对朝1亿元人民币经援贷款项下向朝鲜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的设备、零配件和材料。
经研究,上述任务交由你公司承担。请你公司与朝方签订对外合同,并同我部援外司签订内部总承包合同,严格按照上述换文、项目对外合同和内部总承包合同规定,认真组货。所组货物在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后,及时发运,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请及时办理对外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