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爆破作业对核电站影响分析计算的复函
(国核安函〔2007〕37号)
秦山核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爆破作业对核电站影响的分析计算〉的函》(秦核安函〔2006〕074号)收悉。经审查,函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方家山核电工程)爆破作业对核电站影响的分析计算是可以接受的。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爆破方案进行爆破作业,保证在役机组运行安全。但对于隧洞开挖中端部“岩塞爆破”的爆破控制,考虑到“岩塞爆破”对秦山第三核电厂办公楼、核岛等物项影响较大,你公司应在隧洞设计完成、工程开工前及时提交论证分析报告,进一步说明爆破方案对运行电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