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煤炭行业"653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
煤炭行业“653工程”施教机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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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 │ │ 申报级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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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 邮 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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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领导 │ │ 手 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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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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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 │ E-m a i 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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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 │ │
│ 学 │ │
│ 条 │ │
│ 件 │ │
│ │ │
│ │ (可附页)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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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 │省│ │ 行 │ │ │
│ 653 │ │人│ │ 业 │ │ │
│ 办 │ │事│ │653 │ │ │
│ 公 │ │部│ │ 办 │ │ │
│ 室 │ │门│ │ 公 │ │ │
│ 意 │ │意│ │ 室 │ │ │
│ 见 │ │见│ │ 意 │ │ │
│ │ │ │ 年 月 日 │ 见 │ 年 月 日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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