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653"办公室在行业"653"办公室的领导与协调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本地区煤炭行业"653工程"的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负责本地区施教机构、师资队伍、培训教材、培训证书、培训情况登记统计的统一管理;对本地区有关工作进行组织、检查、指导、监督和总结;组织开展培训项目的咨询、调研和开发活动;负责有关文件、项目、资料和数据的上传下达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成立全国煤炭行业"653工程"专家指导委员会。其成员为业内著名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人才。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推选煤炭行业"653工程"各重点领域和各专业培训方向的首席专家,组织编写并审定"653工程"的科目指南、教学大纲、教材和课件,负责对培训项目、施教机构和培训质量的评估,对施教机构的教学工作进行巡教、巡考、评估和督察,参与"653工程"评优评先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 煤炭企事业单位是"653工程"的主体。煤炭企事业单位应成立"653工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生产技术等部门组成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根据上级培训规划和计划,分批分期安排学员参训,并负责"653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上传下达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建立煤炭行业"653工程"教材库。各专业培训方向的首席专家负责本培训方向教材的组织编写工作。教材内容应充分反映本培训方向的新理论、新知识、新装备、新技术,具有先进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教材优先推介加盟"653工程"厂家的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同时,积极构建煤炭企业与教育、科研等单位在技术和信息方面的双向沟通渠道,以不断更新教材库的内容。
第十条 建立煤炭行业"653工程"施教机构。施教机构原则上设在部分大型煤炭企业、"煤炭远教网"会员单位、原煤炭高校和煤炭科研院所,承担各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承办专题脱产培训、短期专题培训及远程培训。省"653"办公室参与组织申报、审查和确定本辖区的施教机构(施教机构申报表见附件一),施教机构将在中国煤炭工业网等媒体上公布。各施教机构应根据煤炭行业企业发展需求,积极开拓培训市场,创建示范培训机构。施教机构的年度检查评估工作由行业"653"办公室组织开展。
第十一条 建立煤炭行业"653工程"师资库。师资队伍由专兼职教师组成。符合《煤炭行业"653工程"教师管理办法》要求的煤炭专业教师、科研院所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都可以通过本单位经省"653"办公室向行业"653"办公室申报"653工程"培训教师资格(教师培训报名表见附件二)。培训教师由行业"653"办公室统一组织培训考核,颁发《全国煤炭行业"653工程"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被确认的培训教师将在中国煤炭工业网等媒体上公布,以便各施教机构选聘。
第十二条 实行"653工程"培训项目申报制度。省"653"办公室应围绕采煤工程、煤矿安全、煤矿机电、煤田地质与测绘、煤炭洁净利用及矿区环保五大重点培训领域及其专业培训方向(详见附件三),结合本省实际,申报本省"653工程"培训项目(项目备案申报表见附件四)。待行业"653"办公室审核同意,并报国家人事部和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备案后,在中国煤炭工业网等媒体上公开发布。国家人事部将从中评选出重点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