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为大庆-嘉雅石油工程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的批复
(商合批〔2006〕638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关于大庆石油国际工程公司在印度尼西亚设立合资公司的请示》(中油外字〔2006〕43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大庆石油管理局大庆石油国际工程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合资设立的“大庆-嘉雅石油工程公司”补办国内核准手续。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70万美元,其中大庆石油国际工程公司出资7万美元,占10%;大庆-西特拉石油技术服务公司出资63万美元,占90%。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钻井、固井、测井、修井等工程技术服务,油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产品贸易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你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印尼使馆经商参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