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时间安排经验推广工作按4个阶段进行,安排如下:
2007年5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完成经验推广的动员和部署,制定经验推广实施方案或具体措施。在此期间,各省级质监站要确定辖区内的示范项目。 2007年6月初至2008年3月底为经验推广实施阶段。2007年7月初,各项目单位要完成项目质量通病治理方案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按方案要求组织质量通病的治理。
2008年3月底至10月底,为质量通病治理的巩固阶段,在此期间,各省和交通部将对经验推广工作进行总结。
六、组织管理为确保经验推广工作取得成效,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经验推广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把经验推广和质量通病治理作为工程建设的专项工作,抓好落实。
(一)加强领导,及时督查和指导。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经验推广的领导工作,对推广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发挥政府部门的督查和指导作用。各省质监机构要全面指导辖区内的经验推广活动,把质量通病的治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跟踪抓好重点项目、重点单位以及重点工艺、技术的改进,保证经验推广工作的整体推进和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制定经验推广方案,发挥示范项目引导作用。各省级质监机构要根据本方案制定符合辖区内水运工程项目情况的经验推广实施方案或具体措施,落实交通部对经验推广活动的要求。经验推广不仅是对示范项目的14项具体经验进行推广,还要学习示范项目治理质量通病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通过创新,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参照示范项目的组织管理形式开展治理活动。各水运工程在建项目要在业主单位的组织下,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参与,共同制定项目质量通病治理方案,提高治理工作的针对性。方案要以部质监总站发布的三类30项质量通病为基础,结合工程项目实际,分析项目质量通病状况,确定项目存在的质量通病名录,认真研究每项质量通病的特征和危害,逐项制定治理措施。同时要制定治理的管理制度和建立责任落实机制,使质量通病的治理成为一项有计划、有组织、有预案约束、有责任落实的工作。
(三)加强宣传动员和技能培训,营造治理的良好氛围。各省级质监机构要及时把经验推广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工作要求、质量通病治理的目标全面贯彻下去。各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参与质量通病治理一线工人的技能情况,开展相应技能培训,让一线施工工人能全面了解质量通病表现特征、危害、治理措施、治理责任等内容,要营造一个人人关心、参与质量通病治理的良好的工作氛围。建设单位应建立激励机制,推动质量通病治理活动的开展。
(四)选择示范项目,树立治理效果典型。部质监总站将按照部工作计划的要求,选择1个内河建设项目作为治理质量通病的示范项目。有水运工程项目的省级质监机构也要选择1个水运工程项目作为辖区内的示范项目,抓好示范,树立典型。各省质监机构应注意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治理质量通病的好经验,有针对性地指导质量通病治理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