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请承担朝鲜经贸干部培训班项目实施任务的通知
(商合促批〔2006〕100号)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根据中国和朝鲜两国政府2006年4月1日及5月9日换文规定,我同意为朝鲜举办经贸干部培训班,邀请15名朝鲜经贸部门官员来华培训。办班语言为朝鲜语。在华期间,官员将赴云南省及福建省参观考察。
经研究,上述培训项目交由你单位承办,时间初步安排为:2006年10月23日-11月21日。培训班的招生工作将由我部通过我驻朝鲜使馆经商处办理。实施上述项目所需费用开支标准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举办受援国政府官员培训(研修)班费用开支标准及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外字〔1999〕725号)执行。
为圆满完成上述援外任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请你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与朝方指定机构签订上述项目对外实施合同。
二、严格按照我部与你单位签订的内部总承包合同规定,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合理安排培训课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费用预算。拟定的培训方案、课程安排和项目费用预算须于培训班开班前报我部审核,待核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三、选派政治素质高、协作精神好、业务能力强、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的授课和管理人员,承担上述培训项目的教学和组织管理工作。
四、及时与我驻朝鲜使馆经商处联系,了解有关招生具体情况,并及时向我部有关主管部报告。
五、精心组织好来华官员的实习、考察活动,确保安全。有关事宜请径与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联系。
六、项目实施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随时报告我部及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七、项目实施结束后10日内,将书面总结报告(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效果、官员评价、官员情况表、经验教训及建议等)报我部有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