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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报告有关情况的函


  3.在商务部开展的重点工作中对民族地区给予资金倾斜。在“万商西进工程”、品牌建设及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重点工作的扶持资金分配和资金支持标准上,商务部对民族地区较为集中的中、西部地区给予了倾斜。

  4.在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和研究开发资助项目上给予支持。2006年,共计支持民族地区项目39个,支持资金3762万元人民币,对推动民族地区的自主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国际竞争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5.对西部地区出口信用保险继续给予保费扶持优惠。为支持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西部农产品扩大出口,商务部继续对西部地区农产品出口的出口信用保费扶持给予适当倾斜。西部地区农产品短期险扶持比例为50%,较其他地区高10个百分点。

  6.积极为民族地区争取国际多双边援助。2006年6月以来,商务部为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宁夏等民族地区争取多、双边无偿援助超过1.27亿美元,涉及农村卫生、再生能源和文化保护等领域,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7.加大援藏工作力度。商务部高度重视援藏工作,成立了由薄熙来部长任组长、傅自应部长助理任副组长的商务部援藏工作领导小组。商务部已经建立起与西藏商务系统长期联系和对口支援的机制。截至2007年2月,共安排援藏项目82个,援助资金11亿多元人民币。涉及扶持西藏外贸事业和流通业发展、加强西藏人才培训与交流、支持西藏教育、卫生和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项目有力地促进了西藏的经济发展,改善了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受到热烈欢迎。今后,商务部将进一步加大援藏工作力度,动员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援藏工作,并争取在2007年召开全国商务系统对口援藏工作会议。

  二、加强民族地区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民族贸易快速发展

  (一)加大对民族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实施的扶持力度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是商务部近年来实施的两项重点工程。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商务部始终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民族地区的精神,尽可能向民族地区较为集中的中、西部地区倾斜。

  2005年5月,商务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签署《支持流通业务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的试点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商务部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推荐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西部地区试点企业,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大宗农牧产品流通设施。2005年7月,商务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通知》(商规发〔2005〕302号),规定对试点企业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的银行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1年贷款利息补助,东部地区贴息率不超过2%,中、西部地区不超过3%;对东部地区每个乡级农家店补助2000元,每个村级农家店补助3000元,中、西部地区每个农家店补助标准分别增加800元。2006年,对中、西部地区乡、村两级农家店的补贴额分别为4000元和5000元,比东部地区分别高33.3%和25%;配送中心贷款贴息率提高到5%。2006年9月下发了《商务部关于加大西部地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力度的通知》(商建发〔2006〕505号),增加了西部地区农家店建设的规划数,有效推动了西部地区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商务部还建立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联系示范点制度,对于申报重点联系示范点的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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