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认定民族地区单位为全国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为提高民族地区高科技产业和企业国际竞争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商务部已将3家民族地区单位认定为首批国家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这些基地分别涉及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商务部将在自主创新、开拓国际市场、产业升级、人才培养等方面重点支持民族地区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建设。
6.在相关商品进出口经营资格和配额等方面对民族地区予以充分支持。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商务部分别赋予民族地区相关大宗敏感商品的进口经营资格,安排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配额和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促进了民族地区进口贸易的发展。2007年,在国务院批准的焦炭出口配额总量1400万吨(含边贸50万吨)框架内,于3月中旬拨给新疆焦炭出口配额50万吨(一般贸易项下20万吨、边贸项下30万吨)。
(二)积极搭建民族地区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平台
1.积极推进中越“两廊一圈”合作规划研究,促进民族地区开发与对外合作。2006年11月中旬,胡锦涛主席访越期间,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开展“两廊一圈”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对云南、广西两省区与越开展经济合作做出战略规划。
2.推动中国首个垮境合作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设,探索与周边国家开展经贸合作的新模式。2004年9月和2005年7月,商务部和哈萨克斯坦工贸部分别签署了中心运行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的框架协议》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活动管理的协定》。2006年3月,国务院批复了商务部《关于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
2006年6月,我国与哈萨克斯坦正式启动了中心的建设工作,并在上海合作组织元首峰会期间举办的工商论坛上进行了推介。商务部专门成立协调小组,积极配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明确中心功能定位,协助制定中心规划和配套政策,推动落实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商务部与哈萨克斯坦工贸部一直保持沟通和交流,争取尽快建成中心并投入运营。
3.充分利用双边经贸合作机制,促进民族地方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合作。为落实中印两国关于扩大边境贸易的备忘录,促进西藏自治区同印度锡金邦开展边境贸易,商务部薄熙来部长于2006年3月率团访问印度,召开了中印经济、贸易、科学和技术联合小组第七次会议,就开展中印边境贸易达成了共识。2006年7月6日,中印乃堆拉山口边境贸易顺利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