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2007年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复查换证的通知
(2007年3月13日 国质检量函[2007]189号)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量科学(测试技术)研究院(所),国家矿山安全计量站、通信计量站,国家原油大流量计量站重庆天然气流量分站:
总局向你单位颁发的计量授权证书将于2007年12月到期。依照《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总局从2007年3月起开始受理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授权到期复查申请,并组织复查考核。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到期复查换证工作由总局计量司负责,并委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设立考核办公室承担复查换证的具体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2007年3月至4月底,为受理、审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递交的申请复查资料阶段;
(二)2007年3月至6月底,为复查考核准备阶段;
(三)2007年7月至9月底,为考核阶段;
(四)2007年10月至11月底,为总局审批、换发计量授权证书阶段。
三、复查考核申请。
(一)申请复查考核的单位仅限于总局计量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项目范围包括检定、校准、检测等内容(不含型式评价项目)。
(二)申请复查考核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申请复查考核资料,包括:复查考核申请书、考核项目表、考核规范要求与质量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等纸制和电子版各一份。申请复查资料的标准式样和填写要求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7)规定的格式填写。
(三)总局计量司负责受理复查考核申请资料,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考核办公室负责审查申请资料,提出整改要求。
四、复查考核准备。
(一)复查考核申请资料审查通过后,申请复查考核的单位要对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JJF1069-2007)的考核要求,认真自查资源配置、质量体系、量值传递和溯源的情况,做好接受复查考核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