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上汽北美公司变更投资主体的批复
(商合批〔2007〕359号)
上海市外经贸委:
《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上汽北美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及章程修改的请示》(沪经贸外经〔2007〕146号)悉。鉴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已就上汽北美公司股权转让达成一致,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汽北美公司”的投资主体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委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督促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芝加哥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并加入美国中国总商会,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