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工作。要按照《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并监督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和生产运营,严禁违规施工、超量储存、超期服役和尾矿库带病运营。当前,特别要加强对下游有重要工业设施和城镇的尾矿库,关闭、破产企业的尾矿库,以及进行尾砂回采再利用的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确保落实尾矿库管理单位的安全职责。对于没有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已经投入生产运营的尾矿库,一律责令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
三、认真做好尾矿库汛期防洪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尾矿库防汛安全检查,特别是曾经发生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督促企业在汛期到来之前加强对尾矿库的巡查,建立健全汛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尾矿库的排洪、泄洪设施的维护,确保排洪道的畅通,保证尾矿库的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要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进行重点巡查,制定应急措施。
四、加强尾矿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气象、交通、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保持联系畅通,完善尾矿库事故的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检查相关企业制定的尾矿库泄漏和溃坝事故的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做好尾矿库应急处置的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变能力和应急响应速度。一旦发生尾矿库事故,企业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并按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五、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制订尾矿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对尾矿库存在的隐患认真进行整改,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要落实防汛物资和防汛措施,健全防汛组织机构,确保尾矿库安全渡汛。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