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核准上海市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商建函〔2007〕18号)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推荐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报告》(沪经零〔2007〕133号)收悉。根据《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精神,对你委推荐的承办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下列8家企业作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予以备案:上海烟草集团南汇烟草糖酒有限公司、上海崇明供销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上海烟草集团奉贤烟草糖酒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金山综合便民服务有限公司、海浦东登丰农资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商业总公司。
根据你市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两年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核准2007年农家店建设规划600个。望你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积极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并按照《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严格界定农家店建设范围(经营单一品种商品的药店、香烟店、农副产品店、肉店、家用电器店均不属于农家店),同时,将农资农家店比重严格控制在20%以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