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核准青岛市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商建函〔2007〕22号)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关于上报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的报告》(青经贸〔2007〕44号)收悉。根据《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精神,对你委推荐的承办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下列16家企业作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予以备案: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维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利客来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青岛北方国贸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粮贸大厦有限公司、胶南市百货批发总公司、青岛喜盈门超市、胶南市绿洲农资油业有限公司、青岛农资实业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供销社有限公司、山东省莱西市东方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青岛市胶州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青岛平度市宏业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青岛春明调味品有限公司。
根据你市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两年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核准2007年农家店建设规划800个。望你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积极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并按照《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严格界定农家店建设范围(经营单一品种商品的药店、香烟店、农副产品店、肉店、家用电器店均不属于农家店),同时,将农资农家店比重严格控制在20%以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