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核准宁夏回族自治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商建函〔2007〕2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你厅《关于推荐“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县(区)和承办企业的函》(宁商函〔2007〕57号)收悉。根据《
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精神,对你厅推荐的承办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下列2家企业作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予以备案:宁夏中邮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中农金合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区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两年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核准2007年农家店建设规划1150个。望你厅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积极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并按照《
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
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严格界定农家店建设范围(经营单一品种商品的药店、香烟店、农副产品店、肉店、家用电器店均不属于农家店),同时,将农资农家店比重严格控制在30%以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